考试、阅卷及学业成绩评定是教学的重要环节,为了严格、科学、规范地组织管理这一教学环节,特制定本细则。
1、考试命题
(1)专业必修课考试命题由任课教师在认真钻研教材基础上,编写本课程教学大纲、考试大纲、本课程考试命题计划和双向细目表并在此基础上编制试卷。
(2)专业必修课必须建立课程试卷库或试题库。上第一轮专业课的教师,每一年期末考试至少出三套同质试卷,每套试卷出好考试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5年内建立本课程考试试卷库(15套试卷)。
(3)公共必修课考试命题,由教研室主任负责,在认真钻研教材的基础上,统一编写教学大纲和考试大纲,拟定本课程考试命题计划和双向细目表。在此基础上组织本教研室的教师编写试卷库或试题库。试卷库的每套试卷须拟出考试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
(4)编写试卷时要注意试卷的信度、效度、区分度和难度。
(5)所有试卷输入电脑,由教学秘书统一管理。
2、试卷校对与分封
(1)每次考试从试卷库中随机抽取一份试卷作为考试用卷,由教学秘书送教务处印制。对考试用卷的校对,专业课试卷由专业课任课教师负责校对,公共课试卷由教研室主任负责校对。
(2)试卷印好后由教学秘书取回。公共课试卷由教研室主任组织全体教师按考场及考场人数分封试卷,分封完后在试卷的分封纸上盖上本系公章。专业课试卷由教研室主任安排任课教师分封试卷。
3、监考
(1)本系参与监考的教职员工,应严格遵守学院制订的监考纪律,按照《齐鲁工业大学考试试行条例》进行。
(2)监考人员考前30分钟到达考场,做好考场清理工作。
(3)监考时,监考人员不能擅离考场,不在考场抽烟、阅读书报、谈笑和接打手机。凡出现以上现象之一,一律按教学事故处理。
(4)没有特殊原因,监考人员不得擅自请人代替监考、不得漏监。凡出现以上现象之一,一律按教学事故处理。
(5)考试结束,监考人员如数收齐考场试卷、答题卡,将试卷按学号顺序排放好,检查试卷份数与考生人数是否相符,填好考试情况登记表,并及时将考试卷以及空白试卷交所考科目的系部办公室。
4、阅卷评分
(1)阅卷统一在教研室进行。阅卷人员不得擅自将试卷带出阅卷地点。
(2)阅卷必须在该课程考试结束后三天内完成。
(3)阅卷前教师要试评若干试卷,在试评基础上确定评分细则。
(4)阅卷一律采用密封阅卷。公共课试卷实行分题阅卷,流水作业。阅卷教师应在试卷封面所阅题头上签名以示负责。
(5)阅卷时,对的打“√”,错的打“/”。
(6)阅卷记分一律采用正分记分,每题型题头记分也一律采用正分记分,与试卷记分栏保持一致。教师要在试卷记分栏所改题上签名。
(7)阅卷后,立即统分、登分。公共课试卷实行交互统分登分制,任课教师不得统、登自己所教班级试卷的分数。
(8)阅卷后,系教学督评小组进行试卷复查,复查发现问题,公共课及时报教研室主任,专业课报任课教师,统一复查后确定成绩。
(9)任课教师检查所教班级的试卷,发现问题应提请阅卷、统分教师复查,经系、部领导批准方可更改分数。
(10)阅卷后,教师总结交流考试答题情况,进行试卷质量分析。公共课先由任课教师做所任班级考试试卷分析,在此基础上,教研室主任对本课程做出考试质量分析报告。
5、学期成绩评定
(1)评定学生成绩,学期成绩采用百分制。其中,平时成绩占总分的30%到50%,期末考试成绩占总分的70%到50%。
(2)平时成绩是由平时考查合成的成绩,包括:口头提问、作业、课堂笔记的检查、课内外测验、学生学习态度和出勤情况等。平时成绩单应在每学期期末考试前一周交教研室主任。
(3)期末考试成绩指学期结束时实行闭卷考试而获得的成绩。期末考试成绩在该门学科考试结束后三天内完成并交教研室。
(4)学期总成绩根据平时成绩、期中考查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折算合成。
(5)期末考试舞弊,学期总成绩以0分计算。
(6)凡任课班级有考试舞弊、已休学、缺考的学生,任课教师应在成绩单上注明,以便进行试卷统计分析。
(7)学期成绩单一式四份,每份成绩单盖上公章后,一份交教务处,一份交学生所在系,一份交本系,一份留任课教师。
6、试卷整理与保管
(1)阅卷、成绩评定完成等工作完成后要做好试卷整理工作。
(2)试卷整理以班为单位,任课教师对本班试卷按学号顺序进行整理,并复查有无试卷缺损、遗失,试卷封面是否完好;有无缓考、缺考学生等。
(3)试卷整理材料包括:试卷封面、试卷装订材料目录、学生成绩单 、考试命题计划和双项细目表,课程考试质量分析、班级考试试卷分析、考试样卷、考试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原始试卷等。
(4)试卷整理材料准备齐全后,装订成册由教研室统一保存。
7、重修
(1)重修学生考试试卷另装订成册保存,重修成绩单独造成册送交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