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外国语学院课堂管理制度
1、学生必须依照作息时间按时上课、下课,不准无故旷课、迟到、早退。
2、上课时衣着要整齐,不得穿背心、拖鞋进入教室。
3、上课开始,班委或课代表应主动配合老师进行考勤检查,认真填写课堂跟踪表。
4、上课时要认真听讲,努力学习。禁止在课堂上抽烟、喝水、吃零食;禁止随意谈话和喧哗;禁止接打电话、发短信。
5、尊敬老师,课堂上发言先举手;对老师授课有意见,应在课后提出。
6、上课因事迟到要轻轻敲门,向老师说明理由,经同意后方能入座。因特殊情况需要早退时,必须经任课老师批准。
7、学生应自觉保持教室清洁、整齐,不准随地吐痰,乱扔纸屑,严禁在桌上、墙上刻画。
8、除节日由学校统一组织外,未经学校相关部门批准,平时不得在上课时间举办舞会、联欢会等与教学无关的娱乐活动。
9、每周二学生干部例会时班长须领取《外国语学院课堂出勤跟踪统计表》。
10、各班班长、团支书每节课上课前五分钟必须点名,确定缺课同学名单,填写《外国语学院课堂出勤跟踪统计表》,由任课老师确认后签名。
11、课堂中未请假或未经团总支老师允许私自缺课的同学,经团总支核实后给予相应处分。未请假缺课的学生,每缺课一节,学期素质拓展测评中减1分,依次累计。缺课3节(6小节)者取消该门课程考试资格;缺课4节以上者报送学校教务处备案,按照学校有关学籍处理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12、对舞弊的学生干部,将取消其评优、推优资格,如果是培养对象,将建议组织部门延长其培养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