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外国语学院学生学习奖学金评定制度(试行)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学生奖学金试行条例。外国语学院学生奖学金分为学习成绩奖学金和素质拓展奖学金两部分,其中学习成绩奖学金又分为学习成绩优秀奖学金和学习进步奖学金两部分。
一、学习成绩奖学金
1、学习成绩优秀奖学金
学习成绩优秀奖学金分为两个等级,一等每人每学期300元,获得人数不超过各专业组人数的5%;二等每人每学期100元,比例为各专业人数的20%。
2、学习进步奖学金
用于奖励学习有突出进步者。要求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有较大幅度提高(在各班级中提高班级人数一半以上名次)。金额为50元/人。
注:同年级中同专业所有班级为一专业组。
二、奖学金的评选方式
奖学金评定工作在学院团总支指导下进行,学生会为具体组织单位,负责全院奖学金评定的常规工作。
学习奖学金
用于学习奖学金评定的学习成绩与学分挂钩,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科 目 | 1 | 2 | 3 | 4 | 5 | 6 |
学 分 | a | b | c | d | e | f |
科目成绩 | A | B | C | D | E | F |
根据下列公式算出同年级、同专业每位同学的平均分
(A*a+B*b+C*c+D*d+E*e+F*f)/(a+b+c+d+e+f)= 平均分
注:1、如果科目成绩低于六十分,则在奖学金平均分计算中,该科目成绩按0分计算。
2、通选课、体育课成绩不计入学习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