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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国语学院学生党员评优考核细则

 

一、目的与宗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提高学生党员的党性修养,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在广大学生中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学生党员自觉按照党章的规定严格要求自己,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优秀建设者和合格接班人,特制订此细则。

二、学生党员考核办法

    1、根据党章和大学生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针对学生党员的政治素质、业务学习、行为规范、群众基础等方面,确定学生党员的具体管理目标和考核内容。

  本办法规定的考核内容分10个项目,每项目各为10分,总分为100分。

  2、学生党员在日常的学习、生活和工作中,应自觉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考核内容严格要求自己,提高党性修养,充分发挥党员的先进性,并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

    3、在学院党总支的领导下,各考评小组对每位学生党员的表现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分党员自评、党员互评、普通群众评议、支部评议四个层次进行;考核应对各项目给出具体分数,满分为100分,总分在60分以下的,该项目为不合格。

三、学生党员考核内容

   1、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坚持社会主义方向,提高理论修养,增强自身党性。

  党员应自觉参加学校组织的党课培训、政治学习和党组织的其它学习活动,不得无故缺席。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必须事先向所属党支部的书记请假、递交书面请假申请并获得批准。

  各学生党支部对每次党课、政治学习和其它学习活动进行考勤和考核,给出相应成绩。每次活动按100分计,总成绩取各次活动的平均值。

对未经批准,无故缺席组织活动超过3次(含3次)者,此项考核总成绩为零分;无故缺席组织活动2次者,此项考核总成绩为10分;无故缺席组织活动超过1次者,此项考核总成绩为30分。

    对于在学习活动中表现突出者,经学生所在党支部报团总支批准后,给予相应奖励并加分(每次最高不超过10分),具体加分经团总支讨论后决定。

  2、学生党员应刻苦学习业务文化知识,学习成绩应达到本专业中等以上水平,学习态度端正,并能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周围同学搞好学习,积极营造本宿舍、本班级的良好学习风气。

此项考核成绩为:学习成绩x80% + 班级考核成绩x20%后为本项成绩。

  本年度必修课程出现不及格或者年度综合测评总分在班级倒数20%的,此项考核成绩为不合格,按零分计。

若学生党员由于难以预料的非本人主观原因造成学习成绩下降,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考核领导小组批准,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对待。

  3、组织观念强,服从党组织的各项安排,积极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认真参加各项组织活动,在党组织的民主生活会上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正确行使党员的权利;按时交纳党费。

    对非因不可抗拒力而未按时足额交纳党费的学生党员,本项考核总成绩为零分。 

对于在此项活动中表现突出者,经学生所在党支部报团总支批准后,给予相应奖励并加分(每次最高不超过10分),具体加分经团总支讨论后决定。

    4、学生党员应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能正确处理好个人与国家、学校、班级集体的关系。

  学生党员应关心集体,带头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一般每学期不少于5次。

学生党员将自己参加的集体活动及时向所在党支部汇报,各学生党支部对党员参加集体活动进行考核,给出相应成绩。每次活动按100分计,总成绩取各次活动的平均值。

对未经批准,无故不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超过3次(含3次)者,此项考核总成绩为零分;无故缺席组织活动2次者,此项考核总成绩为10分;无故缺席组织活动超过1次者,此项考核总成绩为30分。 

对于在公益活动和其它活动中表现突出者,经学生所在党支部报团总支批准后,给予相应奖励并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具体加分经团总支讨论后决定。

  5、密切联系群众,主动向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接受群众的监督,积极主动地做好群众工作;从学习、生活、思想等各方面热情帮助其他同学;主动做好党支部所交给的入党积极分子联系人的工作。

学生党员将自己参加的活动及时向所在党支部汇报,各学生党支部组织对党员参加活动进行考核,给出相应成绩。

此项考核成绩由党员自评、党员互评、普通群众评议、支部评议等四部分成绩构成:

党员自评x20% +党员互评x20% +普通群众评议x40% + 支部评议x20%后为本项成绩。

对于在此项活动中表现突出者,经学生所在党支部报团总支批准后,给予相应奖励并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具体加分经团总支讨论后决定。

   6、工作主动,责任心强,富有创新精神;能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自觉提高工作水平,有独立承担工作的能力。

此项考核成绩由党员自评、党员互评、普通群众评议、支部评议等四部分成绩构成:

党员自评x20% +党员互评x20% +普通群众评议x40% + 支部评议x20%后为本项总成绩。

对于在此项活动中表现突出者,经学生所在党支部报团总支批准后,给予相应奖励并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具体加分经团总支讨论后决定。

对于学生党员在承担各项学生工作中,因工作态度、工作责任心等主观原因造成重大失误的,该项考核成绩为零分。

  7、在校内外的活动中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在校园文明建设和“大学生文明修身工程”中发挥模范作用;努力营造“讲政治、讲文明、讲学习、讲卫生”的校园和宿舍氛围。

  学生党员应带领本宿舍同学积极开展 “星级文明宿舍”创建活动,对所在宿舍的政治学习、学风建设、文明卫生等负有重要责任。

党员所在宿舍在各项检查中成绩x70% + 班级宿舍总成绩x30%为本项总成绩。

  8、加强法制观念,纪律性强,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法纪,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不良倾向和违纪违法现象作斗争。

  学生党员对身边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以及各类不利于校园稳定的突发事件,应在第一时间向相关部门汇报,并尽力阻止事态的发展,考评小组根据情况给予相应成绩;事发当时在现场而置之不理或是隐瞒不报的,该党员此项考核成绩为零分。

  9、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及时向党组织反馈群众中的热点问题及各种思想状况,为学校、学院学生工作或班级工作提供信息、调查研究、出谋划策。每学期一般不少于5次。

考评小组根据各次情况给予相应成绩,最后汇总为总成绩;若少于5次,每次满分20分,总分为各次成绩之和;若多于5次,最低分不低于80分,总成绩为:80+各次平均成绩

  10、严于律己,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制度,自觉维护党员形象,综合表现突出,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此项考核成绩由党员自评、党员互评、普通群众评议、支部评议等四部分成绩构成:

党员自评x20% +党员互评x20% +普通群众评议x40% + 支部评议x20%后为本项总成绩。

对于在此项活动中表现突出者,经学生所在党支部报团总支批准后,给予相应奖励并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具体加分经团总支讨论后决定。

对于违犯校规校纪的学生党员,本项考核成绩按零分计,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党内处分。

四、考核程序

    1、学院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和考核工作小组。领导小组由学院党总支书记、副书记、总支委员组成;工作小组由各年级辅导员、各支部书记、支部委员组成。

  2、学生党员对照管理办法10条具体目标的要求,在自评的基础上填写“外国语学院学生党员考核表”,对每个考核项目要给出具体分数。

  3、在支部全体党员互相评议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给本支部每个学生党员做出鉴定意见及考核分数;

    4、同时,在普通同学中采用座谈会、调查表等形式对学生党员综合表现征求意见。

    5、对党员自评、互评、支部评定和群众评议的分数进行加权平均,得出该党员的最后得分,其中85(含85)分以上为优秀,70-84分为良好,60-6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6、学院考评领导小组对最终考核结果进行审议,并将考评结果公布、存档,作为党员评优、评奖的重要依据。

  7、学生预备党员的考核结果作为其能否转正的重要依据。

五、奖惩制度

    1、对在党员考核中最终成绩为优秀的党员给予公开表彰。

    2、对在党员考核中最终成绩为不合格的正式党员要给予通报批评,要求其找出差距,限期改正;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劝其退党。对考核不合格的预备党员,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六、考核时间

   学生党员的考核工作在每年的十月中旬进行,十一月上旬公布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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