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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教学督导评价工作条例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5-04-14     浏览次数:342

 

为了提高我院教学质量,加强对我院教师教学质量的监控,充分发挥教学督导评价的作用,特制定教学督导评价工作条例。

(一)教学督导评价组人员组成

教学督导评价组人员由35人组成,外国语学院分管教学的院长担任组长,教研室主任或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师为成员。

(二)教学督导评价组人员主要职责

1、负责对本院教师教学质量进行监控和评价。

2、每学年听取本院新教师、拟在下一年晋升职称的教师授课12次,每学 期组织系学生对本系教学计划和专业必修课教学质量进行座谈12次。检查教师教案、作业布置、下班辅导、听课等情况并向院督导委提供书面检查结果材料。

3、负责组织院青年教师讲课比赛预选赛,并推荐参加学院青年教师讲课比 赛教师名单。

    4、负责组织每学年度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并于每年630日前向院教务处师资科交教学质量评估结果、总结材料及反馈意见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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