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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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晚自习管理制度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1-08-21     浏览次数:383

1、学生必须依照作息时间按时参加晚自习,不准无故旷课、迟到、早退。

2、参加晚自习,衣着要整齐,不得穿背心、拖鞋进入教室。

3、自习时要认真学习。禁止在课堂上抽烟、吃零食;禁止随意谈话和喧哗等影响其他同学学习的行为,自觉保持教室安静。

4、学生应自觉保持课堂清洁、整齐,不准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瓜皮,严禁在桌上、墙上刻画。

5、除节日由学校统一组织外,未经学校相关部门批准,不得在自习室内举办舞会、联欢会等与教学无关的娱乐活动。

6、学生应自觉遵守晚自习出勤纪律。因故不能参加者,应及

时向团总支请假,以请假条为准;凡未请假或超假者,一律以旷课论处(每无故旷课累计六次者给予警告处分,旷课十次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旷课十五次者给予记过处分,旷课达二十四次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旷课达三十次者视为自动退学或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7、学生会对出勤率进行统计,并将晚自习出勤率纳入每学期

优良学风班考核内容。

8、对舞弊的学生干部,将取消其评优、推优资格,如果是培

养对象,将建议组织部门延长其培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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